根据《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关于“鼓励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公场所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 “宠客”服务,营造 “这里最宜宾”社会氛围的要求,宜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倡导
“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对 7 座以下(含 7 座)非营运车辆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免费停车指示标志,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规范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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